近年来,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中小微企业对注册商标的需求日益增长。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商标注册制度改革,优化程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让市场主体享受到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商标注册服务,但因此也出现了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申请商标行为,将被依法驳回;而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小编了解到,《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恶意注册商标行为还将被处罚。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起草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将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指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将被依法驳回,不予公告。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则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帮助从事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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