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部及导言
尊敬的用户您好,欢迎您使用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普通注册服务!
为更好地向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用户提供服务,亦为规范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用户的行为,用户应当阅读并遵守《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普通注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是用户与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服务可能存在的运营关联公司之间关于使用商标变更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用户”是指使用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相关服务的使用人,在本协议中更多地称为“您”;
商标普通注册服务是指拥有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执照的机构直接提交的商标注册服务。
在接受本协议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关于本协议,提示您特别关注限制、免责条款,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对您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条款等,如您对本协议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进行问询,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未获得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2-协议的订立、生效和适用范围
2.1用户通过在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平台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本协议,包括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而使用了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普通注册服务的,均表示用户与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2本协议自用户确认本协议之时即刻生效。如用户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事实上已经在使用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普通注册服务,或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会在用户的事实行为首次发生之时即生效;
2.3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普通注册服务的各类规则、规范、通知和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注册风险须知
3.1关于盲查期,您理解并同意:在您提出申请之前约三至六个月为盲查期,由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数据录入滞后,造成数据库中无新数据,该期间内申请商标与他人享有在先权的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对此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2您理解并同意: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提供商标普通注册信息确认函,提示查询结果中他人的在先商标权,告知您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可能性(即风险分析),若您仍决定申请注册,对此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3您理解并同意:商标在注册前虽经过查询,但是商标在该申请的类别商品是否能够全部获得注册,尤其是在申请类别中的商品是否与其他商标相冲突,存在商标局审查人员主观分析不同的风险,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已如实告知您,对此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发票申请
4.1 在使用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普通注册服务过程中,您需要理解并同意以下事宜:
4.1.1 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仅为商标普通注册平台提供接入引导平台接口服务,您的款项及业务流程均由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关联公司进行操作;
4.1.2 您消费后申请的发票也由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关联公司开具。
5-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5.1在使用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普通注册服务过程中,您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5.1.1实施所有的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协议约定和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各项规则和规定的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您违反前述承诺,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5.1.2只通过正当手段使用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普通注册服务,产生有效的显示、点击、交易以及其他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认可的数据,不采用任何欺骗或虚假性质的行为;
5.1.3不对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网站、提供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服务的其他平台上展示的资料。未经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从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获取的任何数据,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已公开的数据除外;
5.1.4不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平台、提供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服务的其他平台的正常运作;不得采取任何导致不合理的庞大数据负载加诸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平台或提供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平台服务的其他平台网络设备的行动。
5.2用户注册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5.3您理解并悉知:注册商标是指用户登录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网站、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并确认同意本协议的过程,用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等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它方面的费用,均由您自行承担;
5.4您有义务在注册商标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公司注册证、军官证、护照等)、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真实性,保证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您本人进行联系、送达商标文件;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您承担,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5您理解并同意:您提供的相同、近似商标或暂无人注册等查询结果是根据您自己的判断综合给出,商标查询结果及建议、商标申请使用方法等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届时您不得以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查询不准确、不专业、查询疏忽等理由要求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5.6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我司服务时将遵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利用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信息;
5.7您理解并同意: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有权在您违反上述约定时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因您上述行为给我司造成损失的,您应予赔偿;
5.8您理解并同意:您注册的商标或您公司自身引起的经济纠纷、商务纠纷或违法事件等全部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6-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6.1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商标普通注册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上注册得以顺利进行;
6.2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将积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不随意更改商标代理事项;
6.3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有义务对您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资料保密;
6.4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对您的任何通知,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不表示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做出在本协议陈述以外的任何担保责任;
6.5如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件确认用户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则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6.6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仅提供商标申请事宜服务,对由于商标本身内容所产生的法律纠纷概不负责;
6.7您理解并悉知:商标普通注册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国家商标局下发商标普通注册证书或驳回裁定之日止。
7-服务使用、变更、中断或终止
7.1 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为您提供的各项服务,您应正当、合理、善意地使用。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有权不经通知而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的服务:
7.1.1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与注册时信息不一致又未能提供合理证明;
7.1.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
7.1.3按照法律规定或主管部门的要求;
7.1.4出于安全的原因或其他必要的情形;
7.2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知,但由于不可预计的、临时性的调整维护或升级导致需要暂停网络服务的,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3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害负责;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7.3.1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7.3.2因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7.3.3其他因网络信息或用户行为引起的风险;
7.4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并非为某些特定目的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核设施、军事用途、医疗设施、交通通讯等重要领域;如果因为软件或服务的原因导致上述操作失败而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7.5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的义务或承诺,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8-费用与支付
8.1您理解并同意:委托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办理商标代理服务,并承担申请商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8.2您理解并同意: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收取的费用仅指本次商标申请注册费(注:不含商标重新注册、变更、答辨、复审、异议、转让、许可、争议、续展等其他项目的费用。)
8.3您理解并同意:商标申请存在一些客观及主观的因素导致无法预测到100%取证成功,您申请的商标受理后若因被商标局驳回申请或者给他人提出异议,导致商标部分商品项目申请不成功或全部商品项目申请不成功,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申请总费用不予退回;若在国家审查期限内未下达商标受理书,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允许退回您款项,商标申请是否成功最终以商标局的裁定为准;
8.4若实质审查不通过导致驳回商标,您可以提出复审,复审成功可取证,复审不成功不下证,不复审则以商标局裁定为准。商标公告三个月内若有人提出异议,客户可以提出答辩,答辩成功可取证,答辩不成功不下证,不答辩则以商标局裁定为准。复审及答辩的费用另计。
9-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9.1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服务将按“现状”的状态提供。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在此明确声明对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的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安全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9.2您理解并同意: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所以您也同意:即使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违约,同时,由此给您造成的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的,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您理解并同意: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有权在无需通知您的情况下根据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开放平台的整体运营情况或相关运营规范、规则等,可以随时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无需对您或第三方承担责任;
9.4 您理解并同意:为了向您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如因此造成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9.5您理解并同意:若由于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给您造成损失的,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无需为此担任何责任:
9.5.1第三方未经批准使用用户账户或更改用户的数据;
9.5.2用户对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服务的误解或用户本身操作错误导致的损失;
9.5.3因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合理范围控制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信息网络正常的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及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10-管辖及法律适用
10.1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10.2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内商标行业惯例。
10.3若您和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0.4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0.5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1-附则
本协议内容包括以上条款及乐标(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协议。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使用该服务时,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各类规则,并承诺遵守中国的各类法律规定,如有违反而导致任何法律责任,您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