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哪吒!7月26日由北京光线传媒出品的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之后,截止9月1日票房数统计已经突破了47亿!目前位列中国影史票房总榜第二,有望超越《战狼2》(56.83亿)的票房。
《哪吒》让我们看到了国产动画的未来,不仅是网友,各大媒体官方都纷纷称赞其为“国漫之光”。
作为出品方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股票也跟着上涨,这本该是件高兴事,但却对《哪吒》的发展存有担忧。这可能是因为在《哪吒》上映之初并没有做好相关的商标保护,现在取得如此傲人的成绩了......
根据中国商标网查询显示,自8月9日开始,光线一口气提交了1820件有关《哪吒》的商标申请,内容几乎囊括了与电影相关的一切名称,像是“魔童哪吒”、“魔丸”、“灵珠魔丸”等等。
从这个时间来看,光线注册《哪吒》相关商标的时间比电影上映时间整整晚了近半个月。这可是一大漏洞,在此之前,已经有人提交了相似的商标,比如“魔童哪吒”、“灵珠魔丸”等等。所以,如果光线再不注册商标,那就可能会让《哪吒》的发展受阻,届时如果想在海外上映可能还将面临商标侵权纠纷。
但其实,更让网友担心的是,光线此举是否违反《商标法》大量囤积商标的嫌疑?
通常来讲,一个公司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1000余件商标,其中若是包括大量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且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那么此举可能属于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
《商标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而且将一个神话人物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是否不太合适呢?
不过根据中国商标网查询,我们能看到不少的神话人物名称都被注册成商标了,比如孙悟空、猪八戒、女娲、牛魔王等等。所以哪吒也是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前提条件是申请流程必须要合法。
至于光线注册《哪吒》相关商标申请的晚的问题,其实也不成问题,只要给出光线是《哪吒》的出品方证明,那么其就享有《哪吒》相关商标注册的在先权,且其注册大量商标是保护“哪吒”商标的行为,所以应不会被认定为大量囤积商标。
就算光线申请的商标被驳回,最可能的原因也应该是“商标缺乏显著性”。不过从《哪吒》电影产生的影响力而言,这条也不成立,其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中的规定,如果已形成特定的市场含义,并成为相关公众识别该使用人提供的商品/服务的标志的,应当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定其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目前,光线申请的商标还处于“实质审查阶段”,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成功注册,但是提前注册商标是对《哪吒》相关的保护,这是值得提倡的。
如今,动漫知识产权(IP)保护已越来越受到业界的重视,除了商标注册之外,动漫形象的版权登记和专利申请也应该都要抓起来。衍生品仿制、盗版和商标抢注均是国产动漫在知识产权保护路上的三大拦路虎,这使得商标保护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如果你还没有为品牌保护商标,赶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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