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交易的形式想必很多人都清楚,买卖双方一个出售,一个下单,然后大部分通过中介办理,少部分平台直接下单,同时,完成支付后,即可进行商标授权许可使用,大大简化注册带来的问题和流程。而作为商标使用许可有以下几种形式:普通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而如果选择商标注册,那就相对于复杂很多,需要满足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属于禁用标志、不侵犯他人权利等一系列授权条件,因此,要对交易的商标进行评估,以免将来商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
因为,在商标交易这个环节,如果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主要指商标注册人在其商标专用权范围内,仅将该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并在合同规定的时空内,商标注册人自己也放弃该商标使用权,这种许可称为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而大部分客户再合同规范外,可能会授权多个,导致授权全国导出都是。
而正是因为商标注册人在允许他人独占许可自己的注册商标之后,也放弃了商标使用权,因此,许多准备进行商标交易的双方便有些糊涂了,不知道自己改选择转让形式进行商标交易,还是通过独占许可形式进行商标交易。不知道自己的选择带来什么利弊。
今天,我们来聊聊,商标独占许可使用和商标转让的区别和联系。
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与商标转让有什么区别?
商标转让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的一种法律行为。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
注册商标转让与独占使用许可的最大区别是权属区别。注册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而无论是哪种商标使用许可形式,其本质都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在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在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享有使用许可的权利。
在转让中转让人不再享有商标权,不负有监督受让人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而在使用许可中许可人继续拥有商标权,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此外,在转让中,受让人在遵守商标法的前提下自由决定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期限;而在使用许可中,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确定该商标的使用许可期限。
独占许可使用人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一、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享有的权利
首先,独占许可使用人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许可人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在独占许可合同中,独占使用权的范围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二是商标的使用地域。
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可以涵盖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或服务类别,也可以只包括其中的一部分;许可人可以授权被许可人在全国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也可以只对在部分地区的使用权进行独占许可。
这意味着商标权的所有人可以就该商标同时对多人在不同地点实施独占许可。因此,同样是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其权利的范围可能有大有小。
其次,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有权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禁止许可人自己使用该商标以及禁止许可人将该商标的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可以简称禁用权,这是独占使用权一词中应有的含义。
禁用权只有与要求权、投诉权、请求权和诉讼权等结合起来才有意义。根据禁用权,独占许可使用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也可以向执法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包括民事和刑事诉讼),请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此外,独占许可使用人享有转让、设质或进行非独占性许可的权利。独占许可使用人也可以放弃其独占使用权。
二、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承担的义务
独占许可使用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基于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超过许可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
2、不得擅自改变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图样;
3、不得超越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4、不得跨越许可使用的地域;
5、产品或服务应达到一定的质量等。
这些实际上是许可人在授权时施加于独占许可使用人的种种限制,是许可人行使所有权的具体体现。
签订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上的细节
对于商标的独占许可合同,从法理的角度去理解其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应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形成协商一致的许可合同;双方达成的许可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或其他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另外,即使法律规定的商标许可合同应当向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情形,也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只是未经备案或者备案过期的许可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而商标使用许可时,商标权只是部分权利会被人分享,但整体权属依然归权利人所有。
而如果是未注册商标并不影响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同时应当根据涉案协议签订的目的认定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在进行商标交易时,双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展开沟通,共同决定哪种交易方式最能满足彼此需求。并且,在意见一致后,切记要向商标管理机关进行备案,以免权利得不到全面的保护。
商标转让是一次性获得了商标的所有权,省心省力,总而言之,商标转让意味着商标权权属发生了彻底的“更名易姓”,就商标交易而言,意味着商标整个被售出,完成交易后与原权利人或者说拥有者再无任何瓜葛。
如果实力较强的企业;商标许可一般来说往往是授权给国际性的企业,进行品牌委托,并且获得巨大的利益。而小型的创业公司,往往对于短时间内拥有商标的使用权,是只需要自己使用的,适合刚刚起步,急需商标,资金不够充足的企业。总的来说,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各有利弊,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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