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通常借助各种形式的广告来打响自己的品牌,因此电视和网络每天都会播放大量广告,而且部分广告语还被传为经典。如脑白金的广告“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张裕的广告“传奇品质,百年张裕”;美特·斯邦威的广告“不走寻常路,美特·斯邦威”。
既然这些广告语如此经典,那么是否可以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相关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要实现这一功能,需要申请注册商标的标志具有足够的显著性。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一旦申请注册的标志被认定为广告语将很难注册成功。
在沃尔玛“省钱省心好生活SAVE MONEY.LIVE BETTER及图”商标案中,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中的汉字部分“省钱省心好生活”易使消费者认为是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宣传用语,而不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申请商标整体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而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商评委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若将申请商标使用在替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将其理解为广告用语,而并非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最终维持了商评委所作的被诉决定。
并非所有的广告语都不能作为商标加以注册,但是广告语被核准注册为商标的案例较少。因此,若商家想将某个短语申请注册为商标,首先要考虑该短语是否会当作广告宣传用语进行使用;其次,该短语是否具有识别性,应当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来识别,即该短语是否为该商品或者服务所属领域中的常用用语。
有哪些广告是注册成商标的
比如
耐克(NIKE)的“JUST DO IT”
阿迪达斯(ADIDAS)的“IMPOSSIBLE IS NOTHING”
麦当劳(McDonald’s)的“我就喜欢”
简单总结 1.对广告语的独创性应当从严把握,必须达到相当的高度才能准予注册。其在广告短语中含有申请人已注册商标的,一般可以允许注册。对于广告短语经过使用能否取得显著特征的判定上,也应从严掌握。 2.广告语显著性的产生有两个基本方式,第一是创作产生。对于常见的宣传用语和非特指性的誉美之词,均不 满足显著性的条件,因而不能成为商标,但是,一个看上去普通的广告语,一旦与特定的商业标记联系在一起,就可能构成了或者增强显著性。第二是通过使用产生。 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当一条广告语长期同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联系在一起使用,并经过大量的广告宣传等活动,并在消费群体中使该标语与其商品或服务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那么该广告 语便具有了区别来源的功效,可以作为商标取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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