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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 2022-10-18 10:47:26  来源: 互联网  浏览量: 580

    5月29日,河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的商标侵权案件。其涉案人员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罚处1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因为榜山烟花在河北卖得很好,经营烟花爆竹生意的醴陵人林某受河北省王某亮的委托,按照其提供的样品,在未经浏阳市榜山烟花制作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榜山公司商标生产了2500多件、总货值26万元以上的烟花爆竹,企图假冒榜山公司产品出售。

    同年12月,林某按照约定分两次给王某亮发了500件货物,货值5万元左右。但因王某亮在当地非法经营被查处,所以林某剩下的货物并未发出,都储存在醴陵新华花炮厂中。

    不久后,河北人王某龙经人介绍认识了林某,并向其购买烟花。林某想到自己仓库中的“山寨”榜山烟花,便打算将其出售给王某龙,而王某龙也接受了。

    由于榜山公司发现市场上有许多带着自家商标的假货,所以十分关注。他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林某有很大嫌疑后,便一直对其十分留意。




    2017年1月,在林某给王某龙发货的时候,有人发现了他们的违法行为,便通知了榜山公司。榜山公司立即派人在浏阳大瑶成功截住运货车辆并报警。

    随后,警方查缴了车上的700件货物及林某存货地点剩余的1300余件货物。共计2000余件,总货值在21万元以上。2017年4月13日,林某主动投案自首,并上缴了1万元违法所得。

    2018年5月29日下午,浏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林某对自身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此案涉案金额超过了25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其属初犯,且系自首,认罪态度好,有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的行为,法院遂决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款1万元。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我国法院绝不姑息。所以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把自己送入了监狱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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