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家来说,通过“名人效应”宣传推广品牌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手段,然而总有一些不良商家占小便宜,伺机通过抢注名人商标的手段,借“名人效应”发家致富,著名女星“台湾第一美女”林志玲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姓名被抢注商标,林志玲积极维权 据了解,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林志玲linzhiling”的化妆品盗用林志玲姓名生产、销售,并且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她的肖像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其代言。然而事实上,该商品与林志玲毫无关联。 为积极维护合法权益,避免市场和消费者受到误导,林志玲向商评委提起无效宣告维权请求,后经商评委审理,裁定对该盗用林志玲姓名的注册商标“林志玲linzhiling”予以无效宣告。 商家不服商评委裁定,上诉至法院。该案最后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盗用林志玲姓名的注册商标之注册及使用属于故意攀附林志玲的声誉、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行为,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撤销事由,最终确认维持商评委对该商标无效宣告裁定。
近日林志玲发布微博表示,“感谢法律最终还事实以真相,盗用名字的商标被判决无效了。希望这些商家以后能恪守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准则,不要再通过这样不合法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了。”对此,众多网友纷纷表示支持。
名人该怎样维护自己姓名权? 市场上抢注名人商标,傍名人姓名的侵权事件屡见不鲜,那么名人该怎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 首先,名人应该有基本的商标保护意识。对于自己姓名已经投入利用或者未来可能利用的,应及时在相关商品及关联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修筑起防商标抢注的第一道屏蔽。 这点可以向志玲姐姐学习,从商标局网站查询,林志玲从2016年2月18日开始就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林志玲”、“林志玲LINCHILING”相关商标,注册类别涵盖了所有大类。
除了前期及时申请之外,对自己姓名的商标也应定期做必要的监督。一旦发现有人将自己的姓名抢注成商标的,可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通过“异议”、“争议”、“撤销”等途径打击抢注行为,维权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上述志玲姐姐的做法,通过向商评委提起无效宣告维护合法权益。另外,前几天“六小龄童”章金莱也发布微博称,其通过向商标局提起异议的方式撤销了某化妆品公司抢注的“六小龄童”商标,维护了合法权益。
名人商标维权也给我们以警示:你看上的商标,还是尽早注册为好,不仅可以有效降低被别人抢注的风险,而且还有可能升值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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