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经过一年多的等待,终于成功取得注册证。但是在拿到注册证后却发现,竟然有人在申请跟他一模一样的商标,并且还没有被商标局驳回,这是怎么回事?
其实,这还要说回到《商标法》的规定。 我国商标法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 反过来说,如果两个商标所核准注册的商品不是类似商品,商标局就会对其核准注册了。 如果觉得法律条文太绕,那么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1、不同类别 不是类似商品分为两种情况:1、这两个商标属于不同类别。比如说海天在第30类(小食配料)上享有商标专用权,但是其他公司也可以在33类酒类上拿到“海天”商标。因为这两个商标类别不同。 2、不同群组 两个商标虽然属于同一类别但是不是一个群组,不属于类似商品。同样以“海天”在第三十类商标为例,海天在30类中具体核准的商品是“米”,在3008群组,而另外一家公司的“海天”商标核准的馅饼,烘馅饼,饺子,包子等商品在3007群组。那么也可以核准注册。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大公司除了本身的产品类别外,要将相关类别、关联类别都保护起来,群组尽量涵盖完整,就是为了避免其他人在自己的相关产品上注册和自己相同的商标,毕竟当下中国的商标意识觉醒,有许多人都在注册商标。 如果自己不保护好商标,可能就会被别人先“保护”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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