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商家一直很关心商业特许经营这个问题,《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客体是指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那么如果商标还没有进行注册,那么可以进行特许经营吗?没有商标注册证就开始特许经营有效吗?
麦豆认为允许未注册商标作为特许经营资源并不违反立法本意,把握“有担忧但不过分担忧、存甄别但不绝对禁止”的实操原则将更符合市场实际。结合特许经营商业活动的特点及操作实际,不应该将未注册商标绝对禁止在特许经营资源之外,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虑。主要理由如下:
因此,将未注册商标划归特许经营资源范畴并不违反立法本意,并不与现行的具体法律规范相冲突。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虽然在国外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但从八十年代后期才开始进入我国,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国家在立法层面均以鼓励、促进为主。例如,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除了对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主体这样直接影响特许经营性质及效力认定的问题上采用效力强制性规定而外,涉及特许经营的信息披露制度、备案制度等核心问题均采用管理强制性规定的模式,立法本意在于力图从管理上进行引导,而非绝对强制。具体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该条款整体采用非完全列举的规定方式,注册商标虽然是明确列举可以作为特许经营的资源之一,但未注册商标是否可以作为特许经营资源,并未明确规定禁止。虽然我国采用的是商标注册制,但是对于未注册商标也并非绝对不予保护。不可否认,在商标注册制度框架下,我国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整体要强于未注册商标,但是对于未注册商标,特别是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形成一定品牌优势的未注册商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保护。
举个例子:玛丽莲甜品放开特许经营权的管理之后,为每一个意向合作对象提供了更加充足的保障和扶持,比如企业商标、商号、专利技术、经营诀窍、经营模式等各种经验、成果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品牌影响力等无形资产、无形服务都成为商家可以利用的优厚条件,大幅提升了商家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玛丽莲甜品所属的友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多年来积攒了丰厚的经验和很多成熟的营销模式,在品牌管理、渠道扩展、形象宣传、店面维护、客流聚拢、产品销售和推广方面更是有着出色的表现。
总之,特许经营并非迅速致富的捷径。成功的特许店都是经过非常艰苦的努力才获得的。
特许经营所能做到的是减少开办新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它的主要好处在于,特许人在出售他经营自己业务所获经验的同时,也就帮助解决了任何新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特许经营应向
加盟者提供一个已经被证明为成功的业务经营方式,而不应把特许经营看成一种不费力就能赚钱的方式。
为尽量降低未注册商标运用在特许体系后可能对整个特许体系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防控可能出现的特许经营风险,笔者建议“特许人”应注意如下实务操作问题:组合其他特许经营资源类型积极向商务主管部门完善备案手续。按照现在的特许经营备案操作实践,如果特许人仅以未注册商标作为特许经营资源申请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一般不会允许。
因此,对于广大特许人而言,在申请特许经营备案时,需要将未注册商标组合其他类型的经营资源,如专利,企业标志(常见的以著作权登记的形式)等共同作为特许经营资源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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