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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独角戏“王木犊”被抢注商标 维权困难重重
发布时间: 2022-12-03 10:09:44  来源: 互联网  浏览量: 373

  说起“王木犊”,人们大多会想起那个举止木讷、操一口地道陕西话的汉子。现在“王木犊”这个名字已被注册为商标,而商标的注册人并非“王木犊”的表演者石国庆。


      2015年5月,“王木犊”被注册成商标。商标注册证上显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包括住宿、备办宴席、自助餐厅、餐厅、饭店、餐馆、自助餐馆、快餐馆、流动饮食供应、养老院。抢注人刘某注册了“王木犊”这一商标引起了石国庆的不满。今年6月,石国庆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申请宣告商标“王木犊”无效。


      石国庆表示,“王木犊”是他的艺名,还是“王木犊”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王木犊的姓名权,争议商标侵犯了他的姓名权,对他的名誉造成损害。“王木犊”商标注册人刘先生与他同在西安,明知王木犊是他的创作作品及艺名,独创性强,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有剽窃侵犯其在先权利的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予以撤销。

  对于石国庆方面提出的异议,商标注册人刘某的代理律师答辩认为,“木犊”为陕西人常用方言,意为“孩子”,也是陕西人通常使用的人名,并非石国庆所饰演人物角色专用的称呼。此外,石国庆从未将“王木犊”作为其艺名进行过使用。而角色名称“王木犊”不能单独构成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陕西独角戏本身享有著作权,但其中人物角色名称“王木犊”是简单的文字组合,不能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所以不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中的人物名称不享有著作权。并且,刘先生所注册的商标“王木犊”适用于餐饮行业,未涉及石国庆在陕西独角戏中饰演角色的情节结构、人物特色、经典台词等,两者无任何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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