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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你买过的赣南脐橙可能是被假冒商标的吗?
发布时间: 2022-12-11 10:50:00  来源: 互联网  浏览量: 535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赣南脐橙季节,大批的吃货纷纷通过周边微商,网上开始采购赣南脐橙,但是问题也来了,那么多的渠道,都说是正宗的赣南脐橙,我们要怎么区分哪个是正宗的呢?这就涉及到赣南脐橙的商标权问题。而就在几个月前,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非法使用“赣南脐橙”注册商标、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及造假公司均受到法律惩处。而或许,就是你曾经吃过的赣南脐橙哦。


经过法院核实,并审理,发现2016年12月12日,经营水果生意的符某在湖北省某县购得当地脐橙780件,运至赣州市安远县金亿隆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外包装。该公司黄某梁明知符某采购的脐橙非赣南脐橙,仍然为其提供印有“赣南脐橙”字样的包装纸箱、精品塑料袋、箱贴,进行分级加工,双方约定每斤收取0.14元加工费。经鉴定,该批脐橙数量为15540斤,价值50160元。

2016年11月至12月间,安远县金亿隆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还分两次将谢某成、唐某丰、谢某清(在逃)、梅某(在逃)四人采购的58440斤外地脐橙包装成赣南脐橙,并以每斤0.14元收取加工费。经鉴定,该批脐橙价值23376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谢某成、唐某丰、黄某梁,被告单位安远县金亿隆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利用外地脐橙假冒赣南脐橙,非法使用“赣南脐橙”注册商标,其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依法判处符某罚金2万元;判处唐某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谢某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万元;判处黄某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被告单位安远县金亿隆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罚金33万元。

对于这样的赣南脐橙假冒案,对于吃货们肯定拍案叫绝,只有杜绝这一类违法犯罪分子猖狂的仿冒商标行为,让区域保护的赣南脐橙才能更快的让全世界人民知道,是多么伟大的一个产业,赣南脐橙好吃,但是一旦被违法分子仿冒,把不合格的赣南脐橙加入后,商标品牌毁于一旦,也会严重影响当地的产量。因此,这也是我们国家要积极查出假冒商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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