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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尼斯世界记录竟然是商标!这下奇瑞可赔惨了
发布时间: 2022-12-27 10:10:42  来源: 互联网  浏览量: 551


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家应该都很熟悉吧!央视曾有个节目就是为挑战吉尼斯世界记录而设立的。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吉尼斯世界纪录更像是一个通用名词,却殊不知这个名称其实是吉尼斯公司的一个“商标”!


是不是很意外,很惊喜呢?奇瑞公司就因为吉尼斯世界纪录这个商标而被吉尼斯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212万,近日该案有了最新进展!


9月5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通报,认定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奇瑞公司”)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奇瑞公司除停止使用相关侵权标识、广告用语外,还需赔偿吉尼斯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12万元人民币。奇瑞公司表示,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案件已移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从2014年4月起,奇瑞公司就在全国多个城市举办了“奇瑞艾瑞泽挑战吉尼斯中国巡演”的大型商业活动,并在宣传资料上印有吉尼斯商标,甚至在广告中也用到了该字眼:“曾经,奇瑞公司以自主汽车为中国屡创吉尼斯世界纪录。今天,全新奇瑞艾瑞泽7和奇瑞特技车队一起,再次代表中国挑战世界!”


吉尼斯公司认为,“吉尼斯世界纪录”是它的商标,没经其同意就被奇瑞免费使用,实乃侵权行为。在发送律师函和多次投诉均无果的情况下,吉尼斯公司向佛山中院正式提起诉讼,要求奇瑞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万元。“如果仅仅想说明其组织的是挑战纪录的活动,其完全无必要使用涉案商标。”吉尼斯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


(以下为商标局查到的“吉尼斯世界记录”商标,数据显示,吉尼斯公司一共注册了4个类别的商标,且这4个商标均已注册成功。)


而奇瑞公司则表示,“吉尼斯”在我国早已被作为“世界之最”或“纪录”的代名词,属于通用词汇,所以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奇瑞公司透露,这个活动策划方案是由快乐隽实营销策划(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同立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及实施,奇瑞公司并未参与其中,所以没有责任。

在长达一年的审理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奇瑞公司构成对吉尼斯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根据吉尼斯公司举证,吉尼斯公司单场世界纪录认证服务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约为6万元,故奇瑞公司在全国16个城市举办涉案活动对吉尼斯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96万元。除此之外,吉尼斯公司在发现奇瑞公司实施侵权行为后,曾向对方寄送过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但奇瑞公司继续举办活动,反映出其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


因此,法院依法以经济损失96万元的2倍来确定奇瑞公司应赔偿192万元,加上吉尼斯公司为制止侵权而付出的开支20万元,奇瑞公司应向吉尼斯公司赔偿共计212万元。同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判决奇瑞公司需在汽车之家网站及《汽车》杂志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但奇瑞公司很显然并不满意该判决结果,表示会上诉。


对于奇瑞公司侵权吉尼斯公司商标一事,律师表示,“未经许可便在活动中使用‘吉尼斯’等词语,有‘蹭名气’之嫌,奇瑞该举动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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