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款曾经风靡全中国的社交通讯软件,QQ原本并不叫QQ,而是叫OICQ。2000年,当时刚刚成立3年的腾讯公司收到了一封来自大洋彼岸的律师函,ICQ的母公司美国在线(AOL)起诉腾讯商标侵权,要求OICQ改名。马化腾急中生智,将OICQ改名为QQ。
这才有了后来家喻户晓的企鹅QQ以及那六声“嘀嘀嘀嘀嘀嘀”,也就是QQ极具特色的好友上线提示音。
相信很多人都很熟悉!
但你可能不知道,腾讯曾在2014年的时候,将“六声嘀”作为声音商标提出了注册申请。
遗憾的是,商标局驳回了该申请。腾讯不服,于2015年向商评委提出复审,商评委予以驳回。
商评委驳回的理由是该声音不易被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且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显著性。
那么,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到底如何判断呢?
商标的显著性
声音商标是商标的一种,而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属性,是商标获准注册的必要条件。
所以,声音商标想要注册成功,需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性。
与商标显著性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个叫做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
太复杂的咱不说,简单点说是:后天形成的反射弧。类似于看到麦当劳就想到汉堡包、看到二锅头就想到白酒一样。
声音商标如何获得显著性?
开头提到的,腾讯无法获得声音商标权,是由于显著性不高。为什么声音商标的显著性难确立呢?
商评委驳回的理由是该声音不易被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且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显著性。
第一、声音商标的使用受限于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
第二、声音商标的传播受限于相关公众的传播能力。
第三、声音商标的作用发挥受限于其保护能力。
声音自身的局限性只是限制了其与区分来源的目的建立联系,造成其尚未能形成如文字商标般稳固的条件反射,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法建立联系。
也就是说,听到那六声“嘀嘀嘀嘀嘀嘀”并不意味着你会想起QQ,也可能是其他软件、电影等等。
那么,想要通过审查,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一是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情况 ;
二是该标志在指定商品 / 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 ;
三是使用该标志的商品 / 服务的销售量、营业额及市场占有率 ;
四是使用该标志的商品 / 服务的广告宣传情况及覆盖范围 ;
五是该标志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注册的情况等。提交的使用证据,应该能反映声音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情况。
在此案中,商评委对申请人该主张未予支持,其中一个原因是申请商标使用服务为云计算等,而相关使用证据并未体现在云计算等服务上。
也就是说,QQ的六声“嘀嘀嘀嘀嘀嘀”并不是在指定的服务类别上使用的,也就驳回了其申请。
那问题就来了,在《变形金刚5》上那句“Hello!kugou~”能申请声音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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