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滴滴打车的朋友们应该都知道,在滴滴打车刚推出市场时,滴滴打车叫“嘀嘀打车”,后来因为杭州的一家公司拥有嘀嘀商标,滴滴打车才最终不得不改了名字。不过这起商标纠纷并没有小编说的这么简单,这起商标侵权事件在当时差点让滴滴打车赔的血本无归,当时杭州这家公司索赔8000多万,滴滴打车与它在法庭周旋了三年,最终双方才在商标问题上达成协议。
三年的时间,其中花费的人力、财力可想而知。
不过,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一起“滴滴打车”和“弟弟打球”商标侵权案件,这次滴滴打车不再是被告,而是成了原告。
案件详情
原告小桔科技、嘀嘀无限公司起诉称:小桔科技系国内网络约车服务提供商,旗下的“滴滴出行”包含出租车、顺风车、快车等一系列出行服务。原告自2013年至2015年,在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经纪、运输经纪、教育培训、组织教育娱乐竞赛等服务上注册了“嘀嘀”、“滴滴”、“滴滴打车”、“滴滴出行”、“DIDI”等商标,且随着原告小桔科技、嘀嘀无限公司的壮大,“滴滴”商标在运输出行服务行业获得较高知名度,尤其是第14229622号“滴滴”、第16541590号“滴滴出行”商标在运输行业获得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请求法院认定该两枚商标已构成在运输出行服务上的驰名商标。
被告滴滴打球公司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 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滴滴打球管家”、“DIDI”等包含“滴滴”、“DIDI”文字的标识,且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包含“滴滴”的字样,并将“滴滴打球管家”作为企业字号在 微信公众号、网站和宣传资料等处突出使用,侵害了原告小桔科技、嘀嘀无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小桔科技、嘀嘀无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驰名商标的行为,停止使用与“嘀嘀”、“滴滴”、“滴滴出行”、“DIDI”商标相同及近似标识;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字号中含有“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销毁移除载有企业名称的宣传资料,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含有“滴滴”或与之近似的字样;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在相关媒体发表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小桔科技、嘀嘀无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
目前,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尚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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