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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组合商标为何难以申请 舒利迭花了8年才成功
发布时间: 2023-01-12 10:46:43  来源: 互联网  浏览量: 540

“舒利迭”是一种适用于对哮喘进行常规治疗的患者的联合用药。但鲜为人知的是,舒利迭的一件外包装颜色组合商标在产品上市8年来却一直都未注册成功

 

  据了解,舒利迭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由葛兰素公司于200774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0类吸入器商品上,但是而选择商标种类为颜色组合商标。

 

  200968日,商标局作出决定,以诉争商标作为颜色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为由,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葛兰素公司不服商标局作出的决定,于2009630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经审查,商评委于20121029日作出复审决定,认定诉争商标为图形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不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并对诉争商标予以驳回。

 

  葛兰素公司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但北京一院驳回了葛兰素公司的诉讼请求,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系作为颜色组合商标申请注册,其在指定使用商品上是否具有显著特征、能否作为商标注册,应当以该颜色组合这一可视性标志作为主要的审查对象。诉争商标是单纯的颜色组合与特定的三维标志相结合的颜色组合商标,商评委将诉争商标界定为图形商标并据此作出审查,显然属于审查的基础事实错误,在此基础上得出的审查结论当然不能成立。

 

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商评委对舒利迭颜色组合商标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商评委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颜色组合商标显著性的审查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首先是颜色组合商标中的单一颜色本身相对于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显著性;其次是颜色组合商标得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性。

 

  颜色组合商标审查是以商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同时此类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对所要求的显著特征予以重视,颜色商标申请一直是一件难题, 所有很多企业家为了方便,会选择商标转让的形式,快速获得商标。乐标网是一家商标转让交易服务,现拥有70多万商标资源,如果你不想等那么长的时间,那可以在上面挑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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