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夏至,“夏至”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时间节点,提醒人们一年中最炎热时刻的到来。而近期湖南卫视也上映了一部偶像剧名为《夏至未至》,该剧讲述了傅小司、立夏、陆之昂等人对梦想的追逐和对心中那份小小爱情的平淡守护的故事。 并且正值高考结束的空档期,《夏至未至》开播后口碑和收视都取得不错成绩,这也让那些注册商标这个商标的人笑不拢嘴。
《夏至未至》改编自郭敬明的小说。高颜值的主角和青春的校园氛围、饱满的人物设定以及引人入胜的故事走向,引领该剧走上收视巅峰。但是这部电视剧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缺有很大的缺失。虽然《夏至未至》的著作权在郭敬明手上,但是夏至未至商标分别在2012年被注册成25类服装商标以及2016年被注册成43餐厅咖啡店商标。
如今是IP时代,众多优质的文学作品和网络小说被改编成电视剧,同时该作品被独具眼光的商人们哄抢注册成各类别的商标。这些借作品而红的商标具有自然热度,被广大群众所熟知,大大降低了后期的品牌推广费用。众多影视出品方也会将一些热词或剧名注册商标,不管是以后发展电视剧衍生品,还是商标授权给企业都能带来不菲的利润。
而夏至未至的商标却提前被抢注了2大类别,这也以为了这些企业可以蹭《夏至未至》的热度,发展自身的企业。如果后期影视出品方反应过来想要夺回商标那该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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