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也就是顺丰上市前夕,被爆出“商标侵权”事件。原因是四川成都的一位尹先生在第35类中申请注册了“嘿客”商标并且注册成功,而顺丰虽然申请注册“嘿客”的时间相较于这位尹先生更早,但却遭到了商标局的驳回。为此,这位尹先生以商标侵权状告顺丰。
熟悉《商标法》的人都知道商标注册有个“在先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商标权,当然还有例外情况,有时候谁先使用谁就拥有专用权。那为什么顺丰明明早申请注册为什么被驳回呢?难道是在先原则不灵了吗?
小编猜想是因为尹先生在2003年就申请过“黑客”商标,并在2005年注册成功,而此次争议的“嘿客”商标与“黑客”无论是在读音上,还是字形上都十分的相似。商标局也许是考虑到这一点,遂判定第35类嘿客商标归尹先生所有。
虽然,最后顺丰“有惊无险”地上市了,但是这一“商标侵权”事件仍给广大的企业提了醒,要注重商标保护,毕竟不是所有企业都能有顺丰这样的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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