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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公司的捂脸商标案件告诉我们什么?
发布时间: 2019-08-27 09:39:34  来源: 张月梅的商标文  浏览量: 3390
         没有一点悬念,之前被热炒过的捂脸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不予核准注册。国家局的异议决定认为,自然人金X平申请注册捂脸商标侵犯了腾讯公司的在先著作权。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著作权也是这里所指的在先权利之一。

          不过著作权的保护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动审查的范围,商标初步审查时并不会因为该商标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就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著作权的保护需要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动提出请求。比如本案中,腾讯公司在商标异议程序中,提出的异议理由之一就是捂脸商标侵犯了其著作权,并提交了支持其理由的证据,国知局才给予其保护。
          正因为作品被他人抢注为商标后,著作权的保护需要权利人自己提申请,就意味着权利人要付出成本,包括异议申请官费、请代理人的费用和其他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常常比商标注册费300元要多出许多。
          我不知道腾讯公司为这件捂脸商标异议案件花了多少钱,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这钱花得被逼无奈,实在有点冤。就好比一个人老老实实坐在家里就被人打了,也抓住了打人的人,但检查费、医药费还要自己出。
          试想一下,如果打人的只付出一点动手动脚的力气,不用对打伤人的后果承担责任的话,这世上每天上演最多的估计就是打人的戏码了。正因为除了正当防卫等特殊情形下,打人是要承担严重后果的,就算是无意间打伤人也是要赔偿对方损失,所以很多人才不敢随意出手。
          虽然用打人来比喻商标注册中的侵权行为可能不那么完全恰当,但如果注册商标一旦涉及侵权就要赔偿维权方的维权费用的话,每个注册人都会更加审慎,主动去避让他人的在先权利吧。就算只要收益大于支出,抢注商标这事根本不可能杜绝,但那些故意抢注他人标识为自己商标的人也会认真估量下得失,再做行动吧。
          如今,注册人不管提出什么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也不管是什么原因未能获得注册或注册后被宣告无效,损失不过是300块钱,网上申请的话还不到300元。这点损失对于很多人来说完全有一种不申请白不申请的感觉,几乎只要用脚趾头想一下就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了。
          就本案而言,我愿意做一个善良的假设,金X平完全是出于对该捂脸图标的喜爱才想把它注册为商标使用。但在微信如此广泛使用的现实下,我都没办法假设金X平不知 捂脸图形是微信中最常用的表情符号,本应属于腾讯公司。
          经查询得知,金X平申请注册了100多件商标,多是在25类的服装商品上,而且委托了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理论上讲,代理公司应该是懂得商标法的,理应意识到捂脸图标可能会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在此情形下,金X平还是提出这件商标的申请,我想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他来说这点代价太低了,完全值得一试。
         但在类似这件捂脸捂脸商标异议案中,损失的不仅是腾讯公司的财力人力,而且浪费了本来就紧张的行政资源。所以,是时候让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注册人付出多一点代价了。
         我认为,在商标异议与无效宣告确权案件中,被裁定侵权的一方承担另一方的相关维权费用,是合理且正当的。虽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行政程序中因无法可依很难直接做出承担对方费用的裁定,但是权利方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或许,在提起行政诉讼时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关费用甚至其他损失。
         值得欣慰的是,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同时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金X平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该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微信“捂脸”表情的著作权人,被告金X平未经许可将此作品用于服装生产活动,并以自己的名义利用涉案微信“捂脸”表情图案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注册商标,导致涉案微信“捂脸”表情图案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展示,且权利人署名为被告;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致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