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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们喝过的“露露”
发布时间: 2019-09-05 18:19:42  来源: 华商韬率  浏览量: 3384

          据9月5日上午最新消息,2001年的一张合约关于“露露”商标南北市场的使用权如今被强制分割。但在这件事尘埃落定之前,双方关于关于“露露”之争已经延续了将近18年。

早在2018年2月,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就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承德露露商标权,提起了民事诉讼。

          同年12月27日,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与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香港飞达、霖霖集团(原“露露集团”)就曾针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在广东省汕头市公开开庭审理。


           作为杏仁露饮品界“独大”的品牌,据2016年数据显示,“承德露露”的明星产品如核桃乳、花生奶及杏仁露等在细分行业市场占率均达80%以上。

           但上市20多年后的承德露露却在2018年的315晚会后,被网友调侃:承德杏仁露不是真露露,露露杏仁露才是真露露。于是315晚会当天,承德露露公司股价便跌逾2%。

           随后,承德露露在2018年3月16日晚,发布了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营收21.12亿,同比下降16.22%;归母净利润4.18亿,同比下降8.3%;拟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红利约4.89亿元,分红比例约118.3%。

           虽有大笔分红,但营收与业绩呈现明显双下滑,一直纠缠在“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之间的商标归属权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

           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的纷争起源于4年前,自2015年开始,承德露露便多次向汕头露露发起诉讼。但在随后几年的时间内,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而使得案件一直难以定论的要起源于两份文件——《备忘录》与《补充备忘录》的有效性遭到严重质疑。也正是因为这个《备忘录》的文件,双方之间的争夺已经延续了将近18年。

           2018年开庭的庭审中,根据汕头露露方证据显示,《备忘录》与《补充备忘录》中许可“汕头露露”可以永久使用“露露”商标和专利,永久禁止承德露露经营南方八省市场,永远禁止承德露露生产经营利乐包装杏仁露。

           但“承德露露”一方代理律师则表示,“承德露露”此前一直不知道上述合同的存在,直到2015年2月份,这份“隐形合同”才在承德露露公司的融资尽职调查中发现了《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存在。《备忘录》签署时间为2001年12月27日,当时承德露露刚上市4年,该合同的签订代表着汕头露露可以进行同业竞争。”

          而整件事件中,最“抢眼”的就是“露露”的命运仅由四个人决定。

           2001年,王宝林(代表原露露集团)、王秋敏(代表承德露露)、林维义(代表汕头露露)、杨小燕(代表香港飞达)四人签署了《备忘录》。其中,王宝林同时担任承德露露、露露集团以及汕头露露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而王秋敏同时担任3家公司的董事;原露露集团又是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两家公司的股东。


            但其中有个细节引人瞩目,承德露露代理律师表示:“王宝林、王秋敏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况下,与林维义、杨小燕秘密签署《备忘录》,之后也从未对外披露,违反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此外,其代理律师还补充道:“《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作为关联交易合同,违反了2006年1月1日修订的《公司法》中关于“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禁止性规定等强制性法律法规,因此应属无效合同。”

            但原露露集团代理律师反驳称,交易发生时并无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则。

            除了在《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上的纠纷,两者在市场上也是纠纷不断,“汕头露露”公司的新款产品上仍旧赫然可见承德露露的商标。

            借助“露露”商标知名度,汕头露露公司抢占了承德露露公司高达15%-20%的市场份额,也给承德露露公司的市场及商誉均造成一定的影响。

            争论一直持续不断,持续18年的商标归属之争仍在持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