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中国首富王健林的小目标不仅刷爆了朋友圈,连带着商标界也卷了进去。如果说以前的商标界是一股“清流”,与世隔绝,那么现在的商标界就可以说是“浊流”,跟随主流。
这“转型”最大的功劳当属互联网,下面我们不妨先来看几个被注册成为商标的网络热词,再结合这些词谈一谈“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套路。
内涵深 “马蓉”成避孕套商标
奥运会期间,王宝强的离婚事件直接抢断奥运头条,霸占各个媒体版面。而马蓉与宋喆出轨事件也让这份离婚声明“赚足”了眼球,更有“好事”网友将马蓉这一名称注册成为避孕套商标。
这深意,这内涵,麦豆给一百个赞!
名气大 “海昏侯”商标遭抢注
2015年以来,随着南昌海昏侯墓被发掘,“海昏侯”相关热词也登上了网络热搜。
不少江西省内外企业、个人对“海昏”“海昏侯”系列商标进行抢注。南昌市也以南昌市博物馆为主体,提交了25大类商标注册,这标志着南昌打响了海昏侯国遗址系列商标保卫战。
公众:流行语做商标不会影响选择
在电视台工作的张小姐说,她选择商品时,习惯购买周围人普遍认同的名牌产品,这些产品在质量方面有保障,而且代表了生活的品位。流行词汇用作商标,会吸引她的注意,但不会影响其购买时的选择;另一位王女士则认为,生活中的常用品,她会考虑性价比,选择时多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熟人的推荐来做出决定,价钱是比较重要的因素。
可见,现在的公众,消费心态大多比较理性,消费水平较高的公众,看重的是由长期的良好信誉构建起来的品牌,而消费水平一般的公众,更看重价格优势。流行名词对购买行为似乎并未产生现实的影响。从这样的公众心态来看,对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商家来说,这种抢注行为就是一种非理性的、盲目的行为了。商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商标抢注行为能否成功,最终的决定权在公众手中。
网络流行语符合商标的定义吗?
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从商标法的规定上看,大部分网络流行语并不具备显著的特征,也并无任何实质性含义。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不能把网络流行语当做商标申请,只是根据商标的定义来看,网络流行语申请成功率极低。
网络流行语是否触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条例
近些年来诸如“屌丝”“你妹”“蛋疼”等网络流行语常年充斥在我们耳边,给我们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如果一旦被注册成为商标便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从这一点上来看,很多带有不良影响的网络流行语是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申请是不可能通过的。
网络流行语能否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网络流行语就是快餐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往往容易“过气“,然后商标却是企业的形象标志,是企业长期发展的一种无形资产,要经得起时间的沉淀跟考验。商标注册周期长,可能商标注册下来所谓的流行语也已经不流行了,那么企业就要承担这样的损失了。企业总不能随着网络流行语的改变而更换商标吧,这是不现实的,也完全违背了商标的初衷。
从经济角度看,网络流行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商业价值,企业可以把网络流行语当做营销手段来给企业增加效益。但是要把网络流行语拿来注册商标则是不明智也不现实的,所以商标注册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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