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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侵犯别人的商标 结果却大相径庭
发布时间: 2023-04-06 17:53:12  来源: 互联网  浏览量: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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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拥有的权利,任何侵犯商标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然而,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会有一些意外出现。比如下面小编要讲的一个案例。


“启航”相信大家应该都不会陌生,中考、高考、考研……似乎都能看到它的身影。然而正是因为知名度的扩大,很容易给一些教育机构“盯上”,以此搭上致富的“直通车”。殊不知,这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启航学校Qihang School”的商标所有人是贵阳市的一家英语培训学校,几年前,北京一教育公司与该校达成协议,获得了该商标在英语四六级培训、考研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领域的商标独占使用权。


因觉得侵犯自己商标,该商标所有人将北京市海淀区启航考试培训学校和厦门教育咨询公司上诉至法院,然而审理结果却大相径庭。


北京启航学校没有构成侵权


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注册有在先原则,商标注册人不能剥夺在先使用人的正当合理使用权。北京启航学校在“启航”这个商标上比现在的商标所有人要“在先善意使用”,所以并不构成侵权,但是商标标识要与注册商标存在明显的区分。


厦门教育咨询公司被判赔偿原告15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一直坚持称自己加盟了北京启航考试学校,所以使用“启航”不断侵犯商标。


而原告教育科技公司则表示,厦门教育咨询公司在办公地点、宣传资料和微信公众号上都使用了“启航”,所以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


法院审理认为,”与商标在先使用人合作,不等同于自己也是在先使用人“,所以判定厦门教育咨询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商标,应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商标,赔偿金人民币15万元,并登报声明、澄清事实。


最后,在先使用权也是有一定条件


另外,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生效判决,北京启航培训学校的在先使用权也是附有一定条件的,要与注册商标有所区别。而本案中,厦门教育咨询公司的经营场所、微信公众号、宣传资料上直接使用“启航”,没有任何区别标识,又同是教育培训领域,易对公众造成混淆。因此,判决认定厦门教育咨询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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