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在专利申请和维护上的负担,财政部于日前颁布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明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办法》指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以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70%。
《办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收费减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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