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今日头条可谓是风波不断。
先是10月27日,凤凰新闻在其自己的客户端发了一篇《谢谢你让人民感受精神鸦片,为禁毒事业做出贡献》,并配以九张图,矛头直指今日头条。
那一天,媒体圈也是炸开了锅!
小编当时光是读这个题目都读了很久,有没有同感!(举手)
在这篇满满负面内容的文章发出去后,今日头条不干了!一纸诉状将凤凰新闻客户端的所属公司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指它侵犯了名誉权,并索赔500万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日,北京一家广告公司以“今日头条”恶意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1亿元人民币。
官司面前真是无小钱啊!随便一出手就是1亿!
原告称,原告诉称,2011年,原告取得“头条”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包括替他人推销、广告宣传、广告代理、广告传播等。而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自2012年8月起开发并运营“今日头条”APP,将“头条”二字作为APP图标使用,同时该APP网页版也多次突出使用“今日头条”、“头条”。“今日头条”APP及网页实际上是以推送广告为目的的盈利产品。
原告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被告使用“今日头条”作为产品名称以及产品标识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包括“头条”、“今日头条”字样的名称。
此外,原告还要求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声明,并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及62024元的诉讼费用。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辩称,今日头条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标的行为。今日头条已取得“头条”、“今日头条”、“头条”(图文)在第9类、第41类、42类的7个商标,第9类商标的范围主要是程序、软件等类商品,第41类商标的范围主要是电子出版物等类服务,第42类商标的范围主要是计算机软件维护、升级等类服务。而今日头条网站及今日头条APP均属于新闻资讯类产品,今日头条已经取得上述注册商标,没有侵犯原告在第35类的商标权。
被告方还表示,今日头条属于科技类公司,今日头条网站及手机APP均属于新闻资讯类产品,用户下载APP并不是想着其是一个广告产品而去下载的,看重的是其提供的资讯类服务,所以今日头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广告服务无关,不存在相同或近似。
双方在庭审中都称“对方恶意”,被告说原告三年内未实际使用(撤三),且赔偿没有依据。而原告称被告恶意侵犯。据了解,今日头条此前曾多次申请注册与“头条”相关的第35类商标,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
其实今日头条从上线那天起,关于它的负面评价不断,更多是来自其他新闻媒体。因为随意转载他人文稿,截胡他人网站流量等。所以要说今日头条到底惹了谁,只能说以前的它法律意识可能不强吧!
后记: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商标侵权也逐渐成为重头,少则上万、多则上亿的赔款案件让人心惊胆战!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如何不侵犯别人的商标,这是每一个企业都必须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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