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企业商标品牌战略提升”论坛暨乐标网“商标助企”百城计划启动仪式上,浙江乐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邀请了三位知识产权界专家与现场观众共同探讨“如何提升企业商标品牌度”等问题展开了探讨。
小编就其中一些问题,整理了老师的回答。
观众:同一件商标能否使用两个及以上的注册商标?
老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品(或服务)商标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也就是说《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同一件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并没有作出不允许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并且这种使用不违反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就应该是允许的。
不过,在上述使用中,有几点需要提请注意:同一件商品上分开使用两个注册商标,该情况与单个商标的使用情况相同,可以标注标记,也可不标;如在同一件商品上组合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两个商标要么都标注标记,要么都不标注标记,不能一个标注注册标记,一个不标;组合使用的商标不得使他人对组合后的商标标志产生误解,不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利的侵犯。
通常情况下,在一件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往往以主、副商标的形式配合使用。即在主商标不变情况下,每推出一种新产品或新型号再另外使用一个商标。在日常生活中,这种主副结合的商标经常能够见到,比如我们熟知的大众,他的旗下有高尔夫、奥迪、一汽等。再比如宝洁旗下有专门去头屑的海飞丝、力士等。
所以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同一件商品上使用两个注册商标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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