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著名影星、歌手阿Sa代言的“统一阿萨姆奶茶”,近日因为在微博广告中使用《中国图片库1L》中的摄影作品,而被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人的身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新浪微博的开发运营者北京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二“统一阿萨姆原味奶茶”的生产者某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称,统一阿萨姆奶茶侵权的作品收录在原告所在的《中国图片库1L》中。被告未经其允许在新浪微博中擅自使用其摄影作品作为广告内容进行传播。
原告认为,摄影作品受法律保护,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须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相应报酬;本案被告二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其权属作品,被告一对于其网站出现的侵权行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二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负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被告二在其新浪官微显著位置向原告就侵权事实公开致歉;被告二赔偿原告著作权侵权赔偿金1万元。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虽然这是一件著作权案,但是对于作为知识产权一部分的商标来说,也是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的!该案件中统一阿萨姆奶茶未经许可使用《中国图片库1l》上的图片,拿来作为广告宣传,而在商标注册中,商标注册者拿别人的作品作为商标注册,这同样也是侵权的。
小编提醒:商标注册有风险,快选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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