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大陆客户最喜欢的离岸公司注册地,每年都会吸引大量大陆客户到香港注册公司,并在香港公司的基础上开展商业活动,推广新商品和服务。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在大陆企业家中的传播,越来越多的企业主选择注册自己的商标,创造自己的品牌。所以今天小编和大家谈谈香港商标法的主要特点。
1、两种保护体系。在香港,注册商标被称为受《商标法》保护的成文法商标;非注册商标被称为不成文法商标,受影射法保护。商标所有人未完全有效地注册其商标的,不得对商标侵权提起诉讼,无权要求制止侵权或者赔偿损失;但是可以对虚假商品提起影射诉讼,以保护其非法注册商标的声誉。
2、两种注册商标。香港的商标注册簿分为两部分:甲和乙两个部分。是根据英国的做法,商标注册的类别是由商标本身的识别程度和程度决定的。甲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范围大于乙部注册商标。除商标所有人外,任何人使用与甲部注册商标相似的标志,在贸易过程中欺骗或者混淆商标指定的商品,都会构成侵权;乙部注册商标的保护在甲部注册的保护和假冒法的保护之间。
3、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应当与商誉一起转让,由商标所有人和受让人共同申请,经商标局注册官批准后有效。当事人未共同申请的,受让人可以向注册人提出申请,并附转让证明,表明商标与商誉一起转让。
4、注册商标的效力。如果该商标在香港注册时间不足7年,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自注册之日起7年后,一切均有效,但注册商标所有人仍无权排除在原贸易活动范围内继续使用同一商品的人。
5、商标犯罪行为。规定了商标犯罪行为的类型,并受到不同的刑事处罚。伪造注册商标登记簿、虚假登记或者伪造书据作为登记簿记载的,以轻刑罪议;在香港注册假冒商标,或者在香港注册但实际未注册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在商业或贸易中擅自使用国王纹章、徽章或者名称,使用人认为用户是英国国王或者王室聘用的,或者总督授命的,给予行为人虚假处分,责令停止使用上述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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