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淘宝上一部分卖家收到了商品下架通知,原因是他们的商品侵犯了广州一家的商标Type-C。这起商标侵权案之所以能够吸引这么多人的关注,源于Type-C商标本身的争议性,它是一个科技圈通用名词。
而争议的焦点就在于通用名词怎么能注册商标呢?
Type-C这一概念是在2014年由美国USB协会提出的。作为USB3.1标准的一部分,在2015年被苹果最新一代MacBook采用后广受好评。它和iPhone手机中Lightning接口一样轻薄小巧,可以扩展成电源/USB传输/VGA或HDMI三个接口,通过适配器,还可以兼容USB3.0、USB2.0等上一代接口。由于不分正反面、尾插不会插断、传输速率高等特点,Type-C被广泛应用在市面的热门手机上。Type-C的生产厂家也越来越多。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2015年4月,鼎友实业在商标局注册了Type-C商标。而当时之所以能够将这个通用名词注册成为商标,原因在于该词当时并未广泛应用。
还有一个原因是,商标局审查商标一般是由人工审查,而审查员知识并不能做到百科全书般,他也有可能并不知道该商标的意思,所以只要在公告期没有别人提起异议,可能就审批通过了。
而该商标在注册时,并没有成为一个较为人熟知的通用名称。
所以,通用名词被注册成为商标,有很多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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