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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电总局的禁令看商标注册的禁令
发布时间: 2023-04-28 10:47:09  来源: 互联网  浏览量: 706

从广电总局的禁令看商标注册的禁令

最近,广电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出未持有视听证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秀场直播、新闻综艺等,而对于平台播出的内容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相较于一些从国家层面出发的禁令,一条关于禁止传播与同性恋相关的内容,在社交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德国在同一天颁布了同性恋婚姻合法的法律。这么一对比,难怪中国网友要咋呼了。


其实,中国有关禁令的条例,有很多都带有一定的相似性,比如商标法中规定的一些不能注册成为商标的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有没有感觉这些内容很熟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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