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登记版权,对于原创作者来说,是为了避免自己辛苦写出的东西被别人侵害。所以现在很多的人对于文字作品版权也是比较注重的,想要登记版权自然也是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的,在下面的文章中乐标网小编主要为大家分享,文字作品登记版权需要什么资料?的内容。
文字作品登记版权需要什么资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文字作品打印件、作品创作说明书。
3、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4、法人作品版权说明(当著作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需提供)。
5、委托书、附图申请书。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具备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文字作品标题受著作权保护吗
1、文字作品的名称应属于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不限于文字作品的标题,还涉及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各类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能否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整个世界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国家对其采取著作权的方法保护,有的国家采取其他方法给予保护,有的国家则不予保护。
2、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保护的国家,也并非所有的作品标题都受著作权保护,而是视情况对作品的标题分别采用著作权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例如法国1957年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智力作品的标题,只要具有独创性,同作品一样受本法保护。即使在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任何人不得在可能引起混淆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在同类作品上使用该标题。对于那些不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标题,则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法保护时,如何界定标题的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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