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48833848号“红蓝绿米”商标不予注册的商标文书公开。
文书详情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酒国演义酒业有限公司申请的“红蓝绿米”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耳机”,与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红米”“小米”商标核定使用的“电视机;头戴式耳机”等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含义等方面相近,如予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认,因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第48833848号“红蓝绿米”商标不予注册。
综上,尽管商标获得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但是侵犯商标权益的事件还是时常发生,其因是大部分企业对商标保护的认识存在不足,缺乏商标管理相关知识,无法及时发现自己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导致损失在无形中扩大,甚至可能陷入商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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