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一则阿里巴巴封杀恶意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消息刷爆了知产圈,同时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其中阿里巴巴官方微博上发布的文章《阿里巴巴首次封杀“知产流氓” 向恶意投诉黑色产业宣战》,也带来了一番对于“知产流氓”这个词的争议。
我们先从阿里巴巴封杀恶意知产代理公司说起,昨天上午阿里巴巴宣布针对利用虚假投诉骚扰勒索淘宝商家的恶意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发布封杀令。杭州网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卫”)成为首个遭封杀对象。
摘自知产通老李评论
第一点:任何一项投诉行为,无论是知识产权投诉也好,其他投诉也好,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权利的合法性和权利的稳定性,特别是权利的合法性,这是民主法治建设里的核心原则。如果没有权利,那么你所有的投诉都可以称之为“流氓行为”或者是“恶意投诉”,这是法治精神的一个重要的解释。更进一步讲,这也是诚信,如果我投诉你做错了什么事情,一定是我拥有一个法律认可的权利。因此说网卫的行为不是程序上出了什么问题,而是实体上失去了一个很重要的权利基础,权利存在瑕疵。
第二点: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可交易的有价值的商品,它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质量。如果我想要投诉你,我有权利,可是该权利是否是一个好的、有价值的权利呢?所以一个好的知识产权产品也是一样的道理。因此我认为网卫这个事件应该抓住两个关键点,第一个关键点:任何一种知识产权维权行为必须具有法治精神的基础,即拥有合法的权利,第二个关键点:作为一个权利稳定性不是特别好、不是特别清楚的知识产权行业的投诉,必须要保证你所投诉的知识产权本身的质量要好,这和其它产品的道理是一样的。
第三点:慎用“流氓”这个词,因为称呼别人为“流氓”的行为本身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流氓”这个词本身带有贬义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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