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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公司申请注册“SN GAMING及图”商标无效
发布时间: 2019-10-16 15:25:56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浏览量: 1821



         近日,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宣判,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宁公司)申请注册第175693号“SN GAMING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的愿望最终落空。诉争商标历时2年因何注册未果,将给苏宁公司旗下的苏宁电子竞技俱乐部带来哪些影响,权利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又该注意什么?


        “GAMING”含义引争议


           2017年6月20日,苏宁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提出“SN GAMING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2018年3月,原商标局以诉争商标中的“GAMING”可翻译为“赌博”之意,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苏宁公司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


           对此,苏宁公司并不甘心,认为诉争商标中的“GAMING”含义为“游戏”,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将诉争商标使用于苏宁电子竞技俱乐部,使用含义为“电子竞技”。随后,苏宁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申请复审。经审理,原商评委同样以“GAMING”可译为“赌博”之意,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作出驳回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决定。


           2018年12月,苏宁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坚持主张诉争商标“SN GAMING及图”文字部分包含单词“GAMING”,其含义并非“赌博”,而是“电子竞技”,而且其使用诉争商标时将“GAMING”作为“电子竞技”的英文,实际使用与“赌博”完全不相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标标识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该案中,诉争商标文字部分中的“GAMING”一词包含“赌博”的含义,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可能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消极、负面影响。苏宁公司在使用诉争商标时,不能排除“GAMING”一词包含“赌博”的含义,仍可能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综上,法院一审驳回苏宁公司的诉讼请求。

苏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可了原商评委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可能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判定结论。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商标标识具有多种含义或者具有多种使用方式时,其中某一含义或者使用方式容易使公众认为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该商标违反该款规定,商标使用情况一般不予考虑。该案中,苏宁公司意图在使用诉争商标时令其实际使用含义与“赌博”不相关,但并不能因此而排除  

“GAMING”一词具有“赌博”的含义,诉争商标仍可能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支持苏宁公司的主张。

专家剖析解疑惑


            据悉,目前苏宁电子竞技俱乐部的官方微博头像不再使用“SN GAMING及图”标识,已更换为“SUNING及图”标识。“诉争商标注册未果,对于苏宁公司来说无疑是非常遗憾的。”北京滳慧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新说,对于包含具有“赌博”含义的“GAMING”英文字样的商标,苏宁公司可以预见商标无法获准注册的风险,因为此前已经有京东申请注册“JD GamingBook”商标被以同样的理由驳回的案例。


            据相关英语专业人士介绍,“电子竞技”的英文翻译普遍认可的是“ELECTRONIC SPORTS”,而不是“GAMING”。而关于“GAMING”一词的含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认为,“GAME”一词有“游戏、运动、竞赛、赌博”等多个意思,但在英语中的主要意思是“赌博”。有的英语词典给出了两个汉语对应词“赌博”和“博弈”,《新英汉词典》则只给出了一个汉语对应词“赌博”,表明“GAMING”等同于“GAMBLING”,含义为“赌博”。

            

          “随着近年来网络游戏的蓬勃发展,‘电子竞技’在青少年群体中也具有较大影响力,但还没有达到像足球、篮球等传统竞技运动项目在消费者中那样高的普及率。所以,苏宁公司关于诉争商标中‘GAMING’使用其‘电子竞技’的含义的辩解理由不充分,缺乏说服力,自然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孙国瑞补充道。


          “即使按照苏宁公司的解释,对‘GAMING’一词的使用按照‘电子竞技’进行理解,其将之作为商标标识的显著部分进行申请注册也并不妥当。因为电子竞技作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并不能通过商标注册而获得排他性的保护,也就是说,即使苏宁公司成功注册‘SN GAMING及图’商标,苏宁公司也不能禁止他人使用包含‘GAMING’字样的商业标识。”朱立新表示。


            据了解,在该案二审判决作出之前,苏宁公司已经申请注册了“SUNING及图”商标,并在其官方微博等公开场合实际使用。“这个新的商标,显著性明显要高于诉争商标,而且由于苏宁公司在其他领域对于‘SUNING’标识的广泛使用,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并且没有存在包括不良影响在内的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注册的任何情形。”朱立新说。

          

           “对于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中‘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条款的适用,实务中确实存在宽泛的理解和解释。”孙国瑞表示,“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可以做商标要素的资源很丰富,因此,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切记不要触碰红线。涉及黄、赌、毒之类的文字、图形等要素,还是避开为宜。”

         近日,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宣判,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宁公司)申请注册第175693号“SN GAMING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的愿望最终落空。诉争商标历时2年因何注册未果,将给苏宁公司旗下的苏宁电子竞技俱乐部带来哪些影响,权利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又该注意什么?


        “GAMING”含义引争议


           2017年6月20日,苏宁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提出“SN GAMING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2018年3月,原商标局以诉争商标中的“GAMING”可翻译为“赌博”之意,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苏宁公司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


           对此,苏宁公司并不甘心,认为诉争商标中的“GAMING”含义为“游戏”,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将诉争商标使用于苏宁电子竞技俱乐部,使用含义为“电子竞技”。随后,苏宁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申请复审。经审理,原商评委同样以“GAMING”可译为“赌博”之意,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作出驳回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决定。


           2018年12月,苏宁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坚持主张诉争商标“SN GAMING及图”文字部分包含单词“GAMING”,其含义并非“赌博”,而是“电子竞技”,而且其使用诉争商标时将“GAMING”作为“电子竞技”的英文,实际使用与“赌博”完全不相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标标识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该案中,诉争商标文字部分中的“GAMING”一词包含“赌博”的含义,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可能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消极、负面影响。苏宁公司在使用诉争商标时,不能排除“GAMING”一词包含“赌博”的含义,仍可能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综上,法院一审驳回苏宁公司的诉讼请求。

苏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可了原商评委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可能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判定结论。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商标标识具有多种含义或者具有多种使用方式时,其中某一含义或者使用方式容易使公众认为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该商标违反该款规定,商标使用情况一般不予考虑。该案中,苏宁公司意图在使用诉争商标时令其实际使用含义与“赌博”不相关,但并不能因此而排除  

“GAMING”一词具有“赌博”的含义,诉争商标仍可能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支持苏宁公司的主张。

专家剖析解疑惑


            据悉,目前苏宁电子竞技俱乐部的官方微博头像不再使用“SN GAMING及图”标识,已更换为“SUNING及图”标识。“诉争商标注册未果,对于苏宁公司来说无疑是非常遗憾的。”北京滳慧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新说,对于包含具有“赌博”含义的“GAMING”英文字样的商标,苏宁公司可以预见商标无法获准注册的风险,因为此前已经有京东申请注册“JD GamingBook”商标被以同样的理由驳回的案例。


            据相关英语专业人士介绍,“电子竞技”的英文翻译普遍认可的是“ELECTRONIC SPORTS”,而不是“GAMING”。而关于“GAMING”一词的含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认为,“GAME”一词有“游戏、运动、竞赛、赌博”等多个意思,但在英语中的主要意思是“赌博”。有的英语词典给出了两个汉语对应词“赌博”和“博弈”,《新英汉词典》则只给出了一个汉语对应词“赌博”,表明“GAMING”等同于“GAMBLING”,含义为“赌博”。

            

          “随着近年来网络游戏的蓬勃发展,‘电子竞技’在青少年群体中也具有较大影响力,但还没有达到像足球、篮球等传统竞技运动项目在消费者中那样高的普及率。所以,苏宁公司关于诉争商标中‘GAMING’使用其‘电子竞技’的含义的辩解理由不充分,缺乏说服力,自然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孙国瑞补充道。


          “即使按照苏宁公司的解释,对‘GAMING’一词的使用按照‘电子竞技’进行理解,其将之作为商标标识的显著部分进行申请注册也并不妥当。因为电子竞技作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并不能通过商标注册而获得排他性的保护,也就是说,即使苏宁公司成功注册‘SN GAMING及图’商标,苏宁公司也不能禁止他人使用包含‘GAMING’字样的商业标识。”朱立新表示。


            据了解,在该案二审判决作出之前,苏宁公司已经申请注册了“SUNING及图”商标,并在其官方微博等公开场合实际使用。“这个新的商标,显著性明显要高于诉争商标,而且由于苏宁公司在其他领域对于‘SUNING’标识的广泛使用,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并且没有存在包括不良影响在内的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注册的任何情形。”朱立新说。

          

           “对于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中‘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条款的适用,实务中确实存在宽泛的理解和解释。”孙国瑞表示,“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可以做商标要素的资源很丰富,因此,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切记不要触碰红线。涉及黄、赌、毒之类的文字、图形等要素,还是避开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