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连播四季,开创了中国内地新的选秀模式,然而到了第五季因为商标侵权被迫改名《中国新歌声》。同样的作为“歌王之战”的《我是歌手》在未播出就传出将改名为《歌手》,至于原因众说纷纭,但莫衷一是的是中国民众自发的“限韩令”影响,当然也有人说是因为侵权。说实在,小编到现在,也还没记住中国新歌声这个新栏目的名字,每周五想看这个节目,都得在心里想半天叫什么名
纵观中国内地电视台,与知产侵权挂上勾的还真不少。有因为电视台某档节目火了,有人发现这不是侵犯我的商标嘛,然后就轰轰烈烈地开始了“官司之旅”,比如一波三折的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商标;也有的是因为节目火了之后,合作商要加价,然后双方谈着谈着“崩了”,譬如浙江卫视的“中国好声音”,不仅换了马甲,连爆款转椅都没保住。相较于这两起能够在中国知识产权界留下里程碑意义的案例,湖南卫视简直是“无风无雨”的存在。
为什么?商标、版权保护做得好,知识产权意识强?
不乏我们先来看看湖南卫视近些年来的侵权事件。
湖南卫视2012跨年演唱上,未经插画师王云飞的同意擅自将他的作品作为曾轶可演唱歌曲的布景。事后插画师微博@湖南卫视各大微信号展开维权,有意思的是当时作为跨年演唱会的导演之一的彭浩翔微博回应:“不用像世界末日到了一样@那样多的团体和个人,我对此事全权负责。淡定,小朋友,天,没塌。”
此件侵权事件的结果是他暗落落删除了微博,然后发出了道歉声明。
而作为湖南卫视近几年主打的王牌节目《我是歌手》,其侵权事件也是接踵而至。2014年1月21日,湖南卫视我是歌手官方微博发布了一组“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义的一天”,然而这组漫画是改编自丁一晨的作品,且没有经过作者本人的同意,转载没有注明出处,也没有作者署名,最终法院认定湖南卫视这一行为构成侵权,赔偿5万元。
无独有偶,第三季刚开播《我是歌手》节目又因为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造字工房黑体与造字工房朗倩体两种字体而被指侵权。
除了这两个侵权事件外,我是歌手最为人诟病的是歌曲的版权问题。节目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性,每个歌手除了第一场,其他都不能演唱自己的歌,也就意味着翻唱。而翻唱必然会有版权纠纷,比如《烛光里的妈妈》,当时引起了一阵讨论。
然而面对这么多的侵权指责,湖南卫视只是简单地回应:“制作过程不严谨”,再则发个道歉声明。傲慢无礼的态度连人民日报也看不下去了,发文点名批评“不能再集体无意识”!
讽刺的是,湖南卫视只是这种现象里的一个例子而已,电视台节目侵权屡现不止。拿商标侵权来说,往大的有《中国好声音》、《非诚勿扰》这些众所周知的案例,还有一些私下默默改名防止成为第二个《中国好声音》的,譬如上海东方卫视的《女神的新衣》在第二季的时候改名为《女神新装》,据有关知情人透露就是为了防止被诉商标侵权。快乐淘宝作为《女神的新衣》第一季发起人和联合出品人2014年3月就已经提交了“女神的新衣”商标注册申请,并且在2015年4月正式获得该系列商标的注册证。东方卫视将其改为《女神新装》,但是快乐淘宝显然不买账,称东方卫视和蓝色火焰公司在节目中擅自使用与“女神的新衣”极其相似的“女神新装”作为节目名称和商标,且二者不论是构词、含义、还是图形标识上都极其近似,足以造成混淆,使公众产生误认。
有意思的是,该节目一开始是准备在湖南卫视播出的,后来因为洪涛也就是《我是歌手》的总导演不满意节目质量,认为该节目不能达到湖南卫视的标准要求所以放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