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现代市场重要的竞争工具,是企业商誉的重要载体,如被抢注,企业将遭受巨大损失。据国家工商总局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商标已经进入国外抢注的高峰期。我国每年在外国遭抢注的知名商标达到300多起,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行业,国内有20%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调查显示,亚太地区是抢注中国商标的“重灾区”,近年共有100多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近2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近3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抢注。
“我国商标在境外遭抢注事件屡屡发生,天津麻花、五粮液、青岛啤酒等‘国货之光’都曾遭遇海外商标抢注的危机。”北京慧权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人陈思安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国企业对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足。每年我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不仅与国内商标注册申请量有明显差距,也与我国每年的外贸出口量极不相称。
很多中国企业的产品虽然已进入海外市场,但该企业本身并不直接从事出口业务,而是通过出口商或代理商出口。“这些通过外贸公司对外出口的企业,往往只在国内注册商标,海外商标注册则由外贸公司代理。近年来,大部分外贸公司进行改组或改制,不再拥有企业在境外的商标注册权,此前经由他们代理注册的商标则需企业花钱买回。这种情况大大削弱了外贸公司帮助企业注册及保护商标的热情,留下被人抢注的巨大空间。”陈思安说。
中国企业的商标在海外遭遇抢注后,进行国际维权却并非易事。其原因在于抢注信息获得难、国际公示期短暂等。据了解,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地区都有授予商标权的行为,虽然商标注册之前多有公示程序,但多采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官方语言。中国企业很难对世界上所有国家及地区进行监控,而且一些企业对于商标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国内都未必注册商标,更没有在国际上进行监控。在中国,商标注册前公示期为3个月,但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公示期仅为一个月,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中国企业发现海外抢注行为并及时采取维权措施的难度较大。
南粤专利商标事务所主任余飞峰指出,我国企业遭遇海外抢注后,证明抢注恶意也是一大难题。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取商标权在先注册取得制,即商标被抢注后,为了进行维权,需要证明自己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并提供抢注人具有恶意的证据。在这一点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与中国类似。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主张适用上述规定,企业需要证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抢注人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判断考量的因素包括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二是抢注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判断考量的因素包括同行的关系、曾经合作过的背景、同一区域内的知情人。
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曹中强表示,除了鼓励企业积极注册商标等常见措施外,完善风险评估机制也很关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建立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机制,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
曹中强建议有关部门在风险预警体系中,加入出口产品的相关商标信息,并加以统计分析,以达到较好的风险评估效果。在目前的海关统计信息中,增加商品的商标信息,如相关商品是否有商标,是哪个商标,商标所有权人是否为中国企业,该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者中华老字号等。综合以上数据,再结合我国对外贸易政策,不同商品对商标的依赖性,对我国相关企业的商标在其主要目标市场的商标注册情况进行分析,就可以较好地评估发生抢注的风险。
此外,很多遇到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企业为中小型企业,实力比较弱小,单独应对商标抢注纠纷时往往力不从心。“商标抢注案件往往并不是针对一家企业,而是涉及众多企业,甚至是一个行业。因此,在发生大规模抢注纠纷时,可以考虑由政府或者行业协会出面,抱团取暖,共同应对。”曹中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