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下午3点45分,华语影坛再添一部票房“10亿+”剧作——在经历上映7小时票房破亿、连续八天登顶日票房榜等一系列辉煌后,在上映的第九天,《少年的你》票房顺利突破10亿元大关,并毫无悬念地预定了2019年中国国产电影票房前十中的一席。
不过,对于这部引起高关注度的电影来说,近来却面临着剧中剧外两重天的境遇:剧中,头顶“流量小生”光环的新生代偶像易烊千玺的大屏幕主演首秀,以高于预期的演技深刻诠释了校园霸凌题材的故事,赢得了满堂彩,其粉丝“千纸鹤”甚至已经迫不及待地送上了“演技炸裂”的评价;剧外,《少年的你》却经历了电影节评选退出、突然撤档和紧急定档等一系列意外,而近日最为引人关注的,不外乎电影原著《少年的你,如此美丽》被指疑似抄袭日本著名作家东野圭吾等人的作品。
只不过,这次的所谓“抄袭”,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单纯复制,也不是近年来热炒的“洗稿”,而是集中在了一个新媒体时代网友们原创的概念之上——“融梗”。何为“融梗”?如何鉴定是否“融梗”?“融梗”是否等同于著作权侵权?能否用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规制“融梗”行为?一系列疑问将这次《少年的你》“融梗门”事件与知识产权联系了起来,也引起了小编的兴趣。
10月29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少年的你>的原著陷“融梗门”》一文。
10月31日,《解放日报》刊发了《“融梗”该成拒看电影的理由吗》一文。
10月31日,《新京报》的一篇《<少年的你>被指“融梗”:高级的“抄袭”正毁灭原创》的评论文章更是直接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不过,在真正开始热议之前,小编很想探究地问一下诸位看官,你真的搞清楚“融梗”到底是个什么“梗”了吗?
顾名思义,既然被冠以“梗”的称号,“融梗”便同那些“身高梗”“经典梗”“言情梗”“创意梗”“幽默梗”等一样,毫无疑问来自于互联网时代网友们的杰作。按照网络搜索结果提供的解释,作为网络热词的“梗”多用于流行事物比如综艺、动漫、电视剧等。其词义近年来也被不断扩大引申,大到某个时间段,小到情节插曲,乃至故事中发生的片段都可以叫“梗”。
小编发现,实际上,早在2017年中国内地导演刘执东开拍电影《深山行》时,就有媒体报道其涉嫌“融梗”了2016年由孔侑主演的韩国电影《釜山行》。但是,《深山行》终归是一部影响极为有限的小制作成本电影,时隔两年,“融梗”质疑再起,《少年的你》实际上是将这一网络概念放大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大讨论。
“融梗”,通常是指多处主线情节或者详细设定相同。或者我们换一个更为通俗的说法来解释,就是把自己的想法和别人的创意结合在一起,不是单纯的抄袭,也非东拼西凑的洗稿。值得一提的是,《少年的你》原著是作家玖月晞的网络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而后者之前就有多部作品融合了其他经典作品的重要剧情和人物设定,也因此早在2017年时就开始被网友戏称为“融梗小天后”。
鉴于此次《少年的你》影响如此之大、票房如此之高,技能强大的网友们没有像两年前的《深山行》一样“高抬贵手”,而是亲手制作了“调色盘”(即对比两部作品的表格)将《少年的你》及其原著的情节和疑似被“融梗”的东野圭吾的作品《白夜行》《嫌疑人X的献身》进行了详细对比。
看过网友们精心准备的“大餐”,我们或许可以对“融梗”有一个更为直观的认识了。将“融梗”与抄袭、洗稿相比,抄袭是大篇幅原样复制粘贴,洗稿则是从每篇文章中抄一段或几段集结成新的文章。而“融梗”,则是更为“高级”的一种操作,它抄的不是文字,而是小说中的“梗”,即小说的创意、设定、桥段。
正如有媒体指出的,一部小说的独创性可能恰恰就体现在它的脑洞大开的“梗”上面。如果另外一个作者不费力气直接攫取,从最基本的情理上看,的确是难以接受。可多数人忽略了另外一面,那就是太阳底下无新鲜事。俗话说,莎士比亚之后,故事基本被写绝了。要求小说家创造出完全新型的人物,是强人所难,小说家使用的材料是人性,虽然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中人性千变万化,但也不是无限的,人们创作小说、故事、戏剧、史诗已有几千年历史,一个小说家能够创造出一种新型人物的机会,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
但如若是同主题、同类型、同风格的写作,差别仅在于用自己的文字写了一个“新”故事,甚至还堂而皇之地声称这种写作是自己的原创,这样情境下的“融梗”便会为人所不耻,甚至会被扣上侵犯知识产权的帽子。
那么,“融梗”是否等同于知识产权侵权呢?小编对照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并咨询了部分业界律师等专业人员。有关专家指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在第一章开宗明义,创意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受保护的是创意的表现形式,即保护表达但不保护思想、保护作品但不保护创意。实际上,这不仅是我国法律的规定,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此,在法律上很难界定“融梗”属不属于抄袭,是不是可以认定为著作权侵权。正因为难以界定为抄袭,“融梗”也被网友们戏称为合法抄袭的“遮羞布”。
因此专家建议,在数字化时代,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地从思想层面利用、转化、改编已有的创作成果;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在具体表达上抄袭、重复他人的已有创造和文化成果,以免妨碍“作者和创意者可以就自己的作品得到合理报酬”,确保他们可以“继续创造”,从而在整体上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环境。
回到此次事件本身。其实,此前热度较高的电视剧《爱情公寓》、游戏《元神》等都曾因为神似某些在先产品,被贴上了可能“融梗”的标签,继而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此次《少年的你》之所以更加引人关注,很可能是因为牵扯到东野圭吾和易烊千玺,这两位分别是小说界、娱乐圈流量级别人物。
据悉,这种“擦边球”行为在书粉圈引起抵制抗议,尤其让东野圭吾的粉丝异常愤怒。有书粉认为,东野圭吾早期创作生活非常艰苦贫困,直到四十多岁后才出名。而玖月晞靠着融合东野圭吾作品中的情节,轻而易举地获得名利,拿着高昂的改编费和版权费。甚至有人直接扣上了这样的帽子:《少年的你,如此美丽》是“融梗”的你,如此可鄙。
不过,无论争议如何,作为知识产权从业者,小编倒是觉得,既然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理论界、法律界和实务界乃至媒体界不妨借此机会,对“融梗”行为在知识产权领域内应作如何界定进行一次深入探讨,同时借由这次争议去带动更多人正视“融梗”现象,思考如何更有力地治理乱象,更好地推动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