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持有人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发明专利在受理之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需要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审查的,那么专利审查指南主要包括什么内容?范围有哪些呢?下面乐标网小编来为大家进行详解,一起来看看吧。
专利审查指南主要包括什么内容?范围有哪些?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2条制定《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审查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本指南是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1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2010年1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而成,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公布。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规定了创造性。根据发明创造性的概念,发明的创造性是,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如何理解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即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和显著的进步,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主观性判断的因素,这也导致创造性审查是专利审查中涉及争议非常多的一个难点。为此,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中规定了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的三个步骤,即常称的“三步法”:第1步:确定是非常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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