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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四湖”商标纷争10年 终回开发者怀抱
发布时间: 2019-11-21 16:50:37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浏览量: 1262



     两江四湖作为桂林的城市名片,盛名在外多年,而围绕其商标注册权,桂林两家公司已经历了10年之久的争夺战。近日,这场旷日持久的纷争终于尘埃落定。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纸终审判决,申请注册“两江四湖”商标的权利终于回到了它的开发建设者——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手中。


    ●旅游产品公司抢注“两江四湖”


    桂林“两江四湖”指漓江、桃花江、木龙湖(含铁佛塘)、桂湖、榕湖、杉湖。


    1998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桂林市环城水系的构想,把中心区的漓江、桃花江、榕湖、杉湖、桂湖、木龙湖贯通,重现宋代时桂林“水城”水上游览的盛况,这也是如今“两江四湖”的缘起。


    1998年,市政府成立由时任市长李金早任组长,时任市环保局局长罗桂江任工程指挥长的两江四湖工程领导小组,开始了两江四湖的开发建设。经过建设者们1000多个日日夜夜的艰苦奋战,桂林“两江四湖”于2002年6月2日正式通航,“千山环野立,一水抱城流”的梦想从此成为现实,“两江四湖”也逐渐成为桂林旅游的一张新名片。


    2003年,两江四湖的开发建设者—— 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环城水系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为“两江四湖”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9类旅游服务上。可是该公司却吃惊地发现,在他们之前,桂林漓江鹿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漓江鹿公司)已向商标局申请了注册“两江四湖”商标,同样也是指定使用在第39类旅游服务上,同时这家漓江鹿公司还在食品、饮料等其他类别也申请了注册“两江四湖”商标。


    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要被别人抱走?环城水系公司一方面向国家商标局进行情况说明,一方面也联系漓江鹿公司进行沟通。不过,这家注册资金仅10万元的漓江鹿公司对注册“两江四湖”商标的态度很坚决,并提出如果环城水系公司想独享“两江四湖”商标,必须出巨资购买。


    沟通不成,环城水系公司与漓江鹿公司随即走上了通过司法程序争夺“两江四湖”商标的道路,谁也没想到,这一场商标争夺战一打就是10年。


    ●“两江四湖”曾被公开拍卖


    据了解,在与漓江鹿公司谈判失败后不久,让环城水系公司更意外的事情发生了,漓江鹿公司在媒体上刊登大幅广告拍卖一批商标,其中就有“两江四湖”。


    据了解,漓江鹿公司拍卖的“两江四湖”商标是其在第43类食品、饮料类注册到的商标,虽然与环城水系公司申请的第39类旅游服务类的商标没有直接冲突,但是环城水系公司了解到,漓江鹿公司并没有生产食品、饮料类的产品,也谈不上在产品上使用其注册到的“两江四湖”第43类商标。


    “当时这个‘两江四湖’商标的拍卖价格是200万元。”环城水系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时漓江鹿公司以商标持有人的身份刊登拍卖广告,与“两江四湖”一起拍卖的还有“漓江人”、“漓江妹”等商标。


    此事当时在桂林掀起了轩然大波,环城水系公司也在媒体上公开发声,不会参与购买“两江四湖”商标,同时会继续为保卫“两江四湖”商标在旅游服务类领域的所有权而努力。


    2003年12月5日,这场拍卖因无人喝彩,最后不得不宣布流拍,承办此次拍卖的拍卖行也拒绝了漓江鹿公司再次拍卖的要求。随后,漓江鹿公司又与桂林另一家拍卖公司合作,于12月30日再次对“两江四湖”等26件商标进行拍卖,其中“两江四湖”商标采用了无底价拍卖。


    市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当时漓江鹿公司为进行商标拍卖,花了10多万元在内地多个城市及香港地区的10多家媒体刊登广告,引起了多家新闻媒体的关注。

    不过在这次拍卖会上,“两江四湖”商标依旧没有被拍卖出去。但据了解,当时在湖南、广西等地已经悄然出现了山寨版的“两江四湖”商标。


    后来,漓江鹿公司拍卖“两江四湖”商标的广告也作为证据,由环城水系公司提交给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指出漓江鹿公司因桂林两江四湖名气大,从而在多个类别恶意抢注“两江四湖”商标用于拍卖牟利的事实。


    ●商标争夺战旷日持久


    接下来的几年,围绕“两江四湖”商标权,环城水系公司与漓江鹿公司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夺,从商标注册部门一直“打”到了法院。


    “这10年来,最艰难的就是漫长的等待和无数次往返奔波在桂林、北京两地。”为“两江四湖”商标奔波10年的广西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凌说。


    陈凌还记得第一次为“两江四湖”奔赴北京的时候正值“非典”爆发,她第一次踏进国家商标局就震惊了:“别说办公室塞满文件柜,连走廊都堆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商标申请文件。”当时,陈凌的心里很着急,每天全国各地有这么多商标在等着被审定,桂林的“两江四湖”什么时候才能在这如山的案卷中得到关注?


    随后的日子,陈凌多次往返桂林、北京两地,桂林各个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组成工作小组,共同到北京向国家商标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情况说明,争取让他们了解“两江四湖”的来龙去脉,也希望能加快评审进度,支持“两江四湖”商标在第39类的注册。


    此外,自2003年环城水系公司申请注册“两江四湖”商标,与漓江鹿公司起纷争之后,环城水系公司就委托广西远兴律师事务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环城水系公司对“两江四湖”商标在第39类使用在先享有无可争议的权利。


    ●开发建设者再握“两江四湖”


    2005年6月,漓江鹿公司申请注册“两江四湖”商标进行了初步审定公告,环城水系公司立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异议申请,要求不予核准漓江鹿公司注册第39类“两江四湖”商标。


    商评委受理了环城水系公司的异议申请后,通过详细调查,认为漓江鹿公司申请“两江四湖”在旅游服务类别的商标,属“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007年7月,商评委裁定,漓江鹿公司申请的第39类“两江四湖”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漓江鹿公司不服裁定,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该公司认为,“两江四湖”作为桂林的景区古已有之,不应属于环城水系公司“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商评委认为,“两江四湖”作为桂林市的景区,是当地政府交由环城水系公司建设而成,并由该公司管理、经营的。因此,环城水系公司理应享有“两江四湖”景区的相关权利。漓江鹿公司地处桂林市,对环城水系公司在先使用“两江四湖”商标不可能不知晓,其行为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商评委据此复审裁定,不予核准注册漓江鹿公司申请的39类“两江四湖”商标。


    2012年,漓江鹿公司对此裁决仍然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商评委裁定。2013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此后,漓江鹿公司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判决“两江四湖”商标异议纠纷。2014年4月,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漓江鹿公司申请的“两江四湖”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因为是终审判决,漓江鹿公司不再有上诉的机会,长达10年的“两江四湖”商标争夺战终于画上了句号,“漂泊”10年之久的“两江四湖”商标回归到环城水系公司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