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腾讯与奇虎360二者又起知识产权纠纷,这次是因为商标。
据中国商标网在新一期的两份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中表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60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5944745号“360信用平台 让信用时刻看得见及图”商标与第15944677号“360信用平台及图”商标(下称两被异议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核准注册。
此前,2016年12月,360公司将两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在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上。不料,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与另一家从事网络安全服务的竞品公司赛门铁克公司同时提出异议申请。
腾讯公司认为,两被异议商标与其拥有商标权的第15141265号“微信支付及图”商标与第15141175号“Wepay及图”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发生误认,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及负面的市场效应。同时,360公司的注册行为是一种明知他人商标存在的恶意抢注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赛门铁克公司以其拥有商标权的第4454458号商标“
” 作为引证商标,同样认为两被异议商标与其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赛门铁克公司还在异议理由中提到,360公司的注册行为是对其驰名商标“对勾图形”商标的摹仿。
另外,360公司作为赛门铁克公司计算机领域的同业从业者,同时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与后者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扰乱市场秩序,从而造成不良的影响。
对此,商标局认为: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与腾讯公司、赛门铁克公司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同时,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图形构成方面区别甚微,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局决定,两被异议商标商标在“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其余服务上准予注册。
不过,360公司因不服商标局决定,遂申请复审,在本次的复审决定书,原商评委作出了新的认定。
首先,原商评委认为360公司申请的“360信用平台让信用时刻看得见及图”、“360信用平台及图”商标,与两异议公司的“微信支付及图”、“Wepay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
其次,两被异议商标与赛门铁克公司主张驰名的“
”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明显差异,未构成对后者商标的复制、摹仿,因此不存在伤害赛门铁克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两被异议商标中的图形部分与腾讯公司、赛门铁克公司主张著作权的图形作品在设计风格、细节特征等方面存有明显差异,未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
综上,原商评委决定两被异议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