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手游“王者荣耀”被贵州一酒业公司注册成为商标,腾讯公司因此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对该商标的注册问题重新作出裁定。3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起行政纠纷案进行线上开庭审理。
2018年6月19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王者荣耀”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诉争商标侵犯了腾讯公司在先著作权,与腾讯公司的“王者荣耀”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使公众误认等理由,依据《商标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贵州酒业的“王者荣耀”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并提交了《王者荣耀》著作权登记证书、游戏软件排名、获奖情况、媒体报道等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两个“王者荣耀”构成近似商标,但贵州酒业公司商标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与腾讯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在销售场所、服务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王者荣耀”为普通印刷体汉字,不能独立表达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受保护作品,贵州酒业商标的注册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也不构成《商标法》带有夸大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综上,对贵州酒业的注册商标予以维持。
腾讯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庭审中,腾讯主张,《王者荣耀》游戏是原告开发并运营的游戏,自2015年10月推出即成为app store下载排行榜第一名的软件,关注热度极高。
原告表示,“王者荣耀”与麦当劳合作推出了套餐、与可口可乐公司合作推出雪碧饮料等,与贵州酒业注册商标的领域有高度重合。
此外,贵州酒业公司还申请了一系列包含“王者荣耀”文字的商标,如“王者荣耀归来”、“王者荣光”、“荣耀之王”、“王者荣耀1+1”等,其法定代表人还设立了“贵州王者荣耀酒业有限公司”,具有抢注商标并牟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的意图。
综上,腾讯公司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答辩表示,不同意腾讯公司的起诉请求,坚持所做的裁定意见。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