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消息,从字节跳动了解到,因认为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擅自注册、使用“抖音”作为企业字号进行虚假宣传,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抖音官方将“广州抖音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该案于4月22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