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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东来顺”
发布时间: 2020-05-06 14:14:00  来源: IPRdaily  浏览量: 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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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第1007534号“”商标是北京东来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第42类“提供饮食供应”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1997年5月14日,经过续展,商标专用期限为2017年5月14日至 2027年5月13日。


       2019年4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郴州市永根东来顺酒楼进行检查。经查,该酒楼于2007年8月7日依法注册成立,2014年5月,当事人重新装修店面,自行设计并委托他人制作了“”图文组合标识,在日常使用的餐牌、餐巾盒及名称为“永根餐饮连锁”的微信公众号等商业活动中使用。2016年5月26日,当事人以“东来顺”为店招入驻美团平台。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在其招牌、日常经营和对外宣传中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办案期间,经督促,当事人更换招牌并注销原营业执照后重新注册新公司。办案机关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标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该案中,办案人员在线下涉嫌侵权现场和线上互联网平台同时取证,及时处罚,并督促当事人更换企业字号,从源头上解决字号与商标权冲突问题,有力地保护了老字号服务商标的合法权益,同时打击了餐饮等服务行业存在的仿冒知名商标的不良风气。